一、資格條件:公務人員已合格實授薦任第七職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之一,且具有下列資格條件者: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三)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
(四)熟悉電腦文書作業軟體(包含Word、Excel、PowerPoint等)與文件編排等能力。
(五)工作態度主動積極,並具分析與溝通協調能力。
(六)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檢附證明文件)。
二、工作項目:人事行政相關業務,並須支援考試及入闈試務相關工作。
三、工作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四、報名方式: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8月20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於系統內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資料掃描檔,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逾期恕不予受理。
五、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七、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