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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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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人事行政職系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助理員1名
114/09/08

一、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有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歷。

(三)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五)具公文處理及熟諳電腦操作。認真細心、學習能力強,並能配合假日及入闈工作者,優先考量。

二、職缺之工作項目:

辦理本部考選行政相關業務。

三、工作地址:

考選部(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四、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9月26日前進入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於系統內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資料掃描檔,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聯絡電話:(02)22369188轉3242黃小姐

五、甄選方式: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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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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