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1】
一、第三試口試通知書函已於112年10月30日以掛號郵件寄發完畢。
二、口試當日務必攜帶:
(一)口試通知書函
(二)附有相片之身分證件(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
(三)第一試考試通知書(如遺失者,請先於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自行下載列印,或於測驗當日報到時間開始前10分鐘,攜帶身分證件至報到處申請補發。)
Æ請務必攜帶上述文件,依通知書函所記載報到時間,準時到達所屬組別之應考人報到處等候點名應試,逾時不得應試。報到後即不得擅離報到處,請應考人所屬報到梯次時間前20分鐘始得進入國家考場試區。
Æ請各應考人視需要自備餐點及飲料,報到後即不得擅離報到處。
三、本考試不開放陪考,惟考量應考人若有行動不便、懷孕需要陪考人員陪同,得申請陪考,並以1人陪考為原則,請於112年11月3日至7日至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上填寫「陪考人員申請書」,並提供正確之陪考人員相關資料,申請以1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經審核同意陪考者,陪考人員於考試當日須出示「同意陪考通知書」及本人身分證件。
四、口試地點及日期
(一)口試地點:考選部國家考場(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72 號)
(二)口試日期:112年11月12日(星期日)
五、試場分布略圖請由下方連結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