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本部自101年9月起準用「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凡本部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遇有請託關說,應於三日內簽報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註:「本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定請託關說,係指當事人或代表其利益之人就涉及機關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或執行與否,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提出要求,致有違法或不當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