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案不能同時報考。有關科別及格制之考試規則均明定應考人於部分科目及格之保留期間報名重新應試全部科目,前已及格科目之成績不予採計,又部分科目及格者,參加補考期間,除報名重新應試全部科目者外,其已及格科目不得再行應試等規定,明確規定新、舊案僅能擇一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