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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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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機制

114.9.22版本

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

(一)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部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信箱等)。

(二)向本部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者,履約管理單位於受理後2週內,就申訴內容及事證,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契約情事,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二、申訴受理單位

(一)本部履約管理單位 秘書處第二科或第三科:02-22369188分機3064、3180

(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02-23026355

(三)勞動部:0800-085151或撥1955


更新日期:1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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