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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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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會議次數/
會議日期
考試等級/
類科別
提案事由/
決議
1080 406-3
112/10/13
三特考試
土木工程
事由:
崑山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畢業,得否以曾修習之「工程測量」(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及「營建管理」(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土木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工程測量」得比照「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但申請人僅修習「營建管理」未修習「土木施工學」,不得比照「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土木工程類科考試。
1079 406-2
112/10/13
四等考試
測量製圖
事由:
私立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碩士班畢業,得否以曾修習之「航空測量學與遙感探測」(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航空測量學」,併同曾修習之「地籍測量」(3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航空測量學與遙感探測」得比照「航空測量學」,併同「地籍測量」,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
1078 406-1
112/10/13
三等考試
測量製圖
事由:
國立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畢業,得否以曾修習之「數位攝影測量」(3學分)、「雷達遙測實務」(3學分)以及「遙測數據影像處理I」(3學分),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航空測量學」,併同「地理資訊系統」(3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數位攝影測量」得比照「航空測量學」,併同「地理資訊系統」,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
1077 405-2
112/09/13
佐級晉員級
技術類
事由:
曾任員級資位年資是否准予併計,報考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佐級晉員級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任佐級資位年資未滿三年,參照應考資格審議委員會第368次會議決議,其取得佐級資位任用資格前之員級業務類資位年資,不得採計,不准報考交通事業人員鐵路人員升資考試佐級晉員級考試。
1076 405-1
112/09/13
薦任升官等
交通技術
事由:
以曾任交通部公路總局之工作經歷,是否具有報考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交通技術職系之資格?提請審議。

決議:
當事人交通部公路總局工作經歷包含土木工程及交通技術,准予具有報考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交通技術職系資格。
1075 404-臨1
112/08/28
三等考試
農業技術
事由: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食品科學系科技農業組畢業,得否以曾修習「土壤與肥料」(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土壤學」,併同曾修習「作物學」(2學分) 得比照應試專業科目「作物學」,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農業技術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土壤與肥料」得比照「土壤學」,併同「作物學」,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農業技術類科考試。
1074 404-1
112/08/28
三等考試
各科別
事由:
欲報考「TOEIC Bridge」英語檢定測驗,得否以該測驗成績證明作為報考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提請審議。

決議:
「TOEIC Bridge」英語檢定測驗成績不得作為報考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1073 403-2
112/08/05
四等考試
行政警察
事由:
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畢業,其繳驗畢業證書之日期為112年6月16日,惟嗣後另繳驗該校於同年7月12日補發,僅載明其於112年6月畢業之畢業證書,是否符合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繳驗之原畢業證書畢業日期為112年6月16日,補發之畢業證書僅是確認原證書係6月畢業的文件,原證書效力及所載畢業日期不受影響,本項考試首日為112年6月10日,繳驗之畢業證書畢業日期在考試舉行後,不符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規定。
1072 403-1
112/08/05
三等考試
衛生技術
事由: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四年制製劑製造工程系畢業,得否以曾修習「生物學」(2學分)、「生理學」(2學分)等科目,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醫用微生物及免疫學」;「生物科技概論」(2學分)、「生物學」(2學分)、「生物化學」(2學分)、「醫學倫理」(2學分)、「微生物學」(2學分)、「製藥智慧財產權」(2學分)等科目,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生物技術學」;「風險管理」(2學分)科目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公共衛生學」;「製藥統計學」(3學分)科目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生物統計學(含流行病學)」;「藥理學」(3學分)、「醫學倫理」(2學分)等科目,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醫學倫理」(2學分)、「藥事法規與行政」(2學分)、「風險管理」(2學分)等科目,合併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公共衛生政策、衛生行政與法規」,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衛生技術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製藥統計學」科目得比照「生物統計學(含流行病學)」;其餘申請修習之科目內涵與應試專業科目差異甚大,不予比照,未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衛生技術類科考試。
1071 402-4
112/06/19
三等考試
司法官
事由:
繳交樹德科技大學流通管理系學士學位證書、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研究所碩士班歷年成績表及「刑法專題」、「比較刑法專題」課程大綱,是否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第2款規定,准予報考,提請審議。

決議:
「刑法專題」、「比較刑法專題」得合併比照「刑法」,併同「行政法(一)(二)」,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80 筆資料
更新日期:1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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