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填入今天日期  
~
填入今天日期  

編號會議次數/
會議日期
考試等級/
類科別
提案事由/
決議
1115 420-1
114/10/20
三等考試
都市計畫技術
事由:
銘傳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得否以「國土空間計畫法制」(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或「民族地理與文化生態」(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提請審議。

決議:
「國土空間計畫法制」得比照應試專業科目「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民族地理與文化生態」與應試專業科目「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內涵差距較大,不得比照。
1114 419-2
114/10/15
四等考試
職業安全衛生
事由:
長庚大學醫務管理學系畢業,係屬醫藥衛生學群,可否比照應考資格第2款高級中學以上學校醫事科,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申請人係長庚大學醫務管理學系畢業,得比照高級中學以上學校醫事科,准予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考試。
1113 419-1
114/10/15
三等考試
交通技術
事由:
逢甲大學建設學院建設碩士學位學程畢業,得否以曾修習之「交通工程與安全實務」(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交通工程」或「交通安全」;及「運輸政策研析」(3學分)、「運輸資料分析專論」(3學分),合併比照「運輸規劃學」,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交通技術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申請人修習之「交通工程與安全實務」得比照應試科目「交通工程」(採認2學分),惟「運輸政策研析」及「運輸資料分析專論」與應試科目「運輸規劃學」之內涵在質量上有明顯落差,不得合併比照,故申請人不得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交通技術類科考試。
1112 418-臨1
114/07/15
三等考試
測量製圖
事由:
靜宜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得否以曾修習之「地圖學」(3學分),比照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修正前之應試專業科目「地理資訊系統與數值製圖」,併同「土地法規」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申請人修習之「地圖學」,未能完整涵蓋「地理資訊系統與數值製圖」,故不得比照,不符二科原則,不得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
1111 418-2
114/07/15
四等考試
測量製圖
事由:
國立東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畢業,得否以目前正在中國文化大學修習之「測量學」(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或目前正在國立東華大學修習之「地理資訊系統」(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併同目前正在中國文化大學修習之「土地法」(3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申請人修習之「測量學」及「地理資訊系統」,均未能完整涵蓋擬比照專業應試科目,故不得比照「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或修正前專業應試科目「平面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及「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包括航空測量與遙感探測、地圖學及地理資訊系統)」,不符二科原則,不得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四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
1110 418-1
114/07/15
三等考試
測量製圖
事由: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音樂系畢業,得否以曾修習之「測量學」(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併同「土地法規」(3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申請人修習之「測量學」,無法完整涵蓋擬比照專業應試科目,故不得比照「測量學(包括平面測量、大地測量及衛星定位測量)」或修正前專業應試科目「平面測量學(包括地籍測量)」,不符二科原則,不得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
1109 417-4
114/06/24
三等考試
司法官
事由:
繳交靜宜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學士學位成績表、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碩士班成績通知單、刑事訴訟法(一)教學大綱,是否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第2款規定,准予報考,提請審議。

決議:
申請人修習之「刑事訴訟法(一)」得比照「刑事訴訟法」,併同「商事法」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108 417-3
114/06/24
三等考試
司法官
事由:
就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繳交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進二技財政稅務系歷年成績單、商事法概要教學大綱,是否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第2款規定,准予報考,提請審議。

決議:
申請人修習之「商事法概要」得比照「商事法」,併同「民法」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107 417-2
114/06/24
三等考試
司法官
事由:
繳交英國倫敦大學學院理學碩士(主修:民主與比較政治)學位證書及學業成績單,是否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提請審議。

決議:
英國倫敦大學學院理學碩士(主修:民主與比較政治)學位等同政治研究所學位,申請人符合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第1款所訂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研究所畢業,准予報考司法官考試。
1106 417-1
114/06/24
高考三級
事由:
國立臺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得否比照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學系,准予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下簡稱高考三級)氣象、環境檢驗、化學安全、環保技術、交通技術、測量製圖、水土保持工程、環境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等10類科,提請審議。

決議:
國立臺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得比照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學系,准予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氣象、環境檢驗、化學安全、環保技術、交通技術、測量製圖、水土保持工程、環境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等10類科考試。
目前頁數為第1頁
1115 筆資料
更新日期:114/10/27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4年起) 005636382   WEB2 :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