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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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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92
會議案次 3
案件日期 111/04/15
考試等級 高等考試
類科別 消防設備師
提案事由 報考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繳驗銘傳大學都市規劃與防災學系學士學位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課程大綱、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等,所列課程是否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之學科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依下列科目比照及學分採認,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一、「電腦繪圖一」得比照「建築圖學」,折半採計1學分。二、「災害防救與消防法規」得比照「消防法規」,採計2學分。三、「災害管理導論」得比照「風險危害評估」,折半採計1學分。四、「都市災害學概論」不得比照「防火管理」(個案認定),「消防學」不得比照「消防法規」,「規劃設計與災害管理實務(一)(二)」不得比照「危害分析與風險評估」(個案認定),因修習科目與比照科目內容差異甚大。
備註
更新日期:1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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