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考試種類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400
會議案次 3
案件日期 112/04/17
考試等級 高等考試
類科別 消防設備師
提案事由 報考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考試,繳驗國立勤益技術學院貳年制專科部冷凍空調科畢業證書、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課程大綱等,所列課程是否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之學科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依下列科目比照及學分採認,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一、「電工學(含電機機械)」得比照「電工學」,採計3學分。二、「工業儀表、工業儀表實習」得比照「電工學及實驗」,折半採計1.5學分。三、「冷凍空調熱力與熱傳學」得比照「熱力學」,折半採計1.5學分。四、「冷凍空調工程規劃及管理」得比照「消防工程監造實務」,折半採計1.5學分(個案認定)。五、「冷凍空調設計」不得比照「熱傳學」、「空調節能技術」不得比照「工程經濟」、「冷凍空調原理」不得比照「消防工程管理」、「無塵室設計及檢測」不得比照「製程危害管理」、「冷凍空調熱力與熱傳學」不得比照「熱傳學」 (本科目個案認定),因修習科目與比照科目內容差異甚大。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1321652   WEB2 :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