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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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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401
會議案次 5
案件日期 112/05/08
考試等級 高考三級
類科別 職業安全衛生
提案事由 國立陽明大學護理學系暨研究所畢業,得否以修習「職業安全衛生特論」(2學分)、「職業傷病統計分析」(2學分)及「職業與環境衛生護理特論(一)(二)」(各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職業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健康風險評估特論」(2學分)、「暴露評估」(2學分)及「毒理學特論」(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健康風險評估特論」、「暴露評估」、「毒理學特論」得合併比照「職業衛生暴露風險評估」(本科目採個案認定);「職業安全衛生特論」、「職業傷病統計分析」、「職業與環境衛生護理特論(一)(二)」內容未涵蓋「職業衛生管理與法規(包括應用統計)」,不得比照。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職業安全衛生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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