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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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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401
會議案次 6
案件日期 112/05/08
考試等級 高考三級
類科別 環保技術
提案事由 國立臺北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畢業,目前就讀國立臺灣大學環境工程學研究所環境規劃與管理組碩士班,得否以修習「環境影響評估及實習」(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環境影響評估技術」,「環境政策與管理」(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環境規劃與管理」,「環境工程概論」(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環境科學」,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環保技術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環境影響評估及實習」得比照「環境影響評估技術」,「環境政策與管理」得比照「環境規劃與管理」(本科目採個案認定);「環境工程概論」內容與「環境科學」不同,不得比照。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環保技術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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