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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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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地方特考(91年以前為基層特考)
會議次數 406
會議案次 3
案件日期 112/10/13
考試等級 三特考試
類科別 土木工程
提案事由 崑山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畢業,得否以曾修習之「工程測量」(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及「營建管理」(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准以二科原則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土木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工程測量」得比照「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但申請人僅修習「營建管理」未修習「土木施工學」,不得比照「營建管理與土木施工學(包括工程材料)」,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土木工程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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