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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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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409
會議案次 2
案件日期 113/05/06
考試等級 高考三級
類科別 建築工程
提案事由 國立嘉義大學園藝系畢業,中國科技大學進修部建築系肄業,得否以修習「營建管理」(2學分)、「施工估價」(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建築營造與估價」,併同曾修習「建築設計(三)」(4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建築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營建管理」偏管理面,專業取向及內涵與「建築營造」差異較大,故申請人修習之「營建管理」、「施工估價」不得合併比照「建築營造與估價」,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建築工程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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