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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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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355
會議案次 13
案件日期 107/05/07
考試等級 三級考試
類科別 工業設計
提案事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藝術學碩士班畢業,曾修習「人因設計」、「當代設計思潮」(各2學分),得否分別比照應試專業科目「人因工程」、「工業設計概論」,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工業設計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人因設計」得比照「人因工程」;「當代設計思潮」不得比照「工業設計概論」,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工業設計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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