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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三次護理師考試榜示及格者,如已報考113年第一次護理師考試,得申請撤銷報名並退還報名費
112/08/31
護理師為醫療法第10條所規範之醫事人員,基於醫事人員攸關國人之生命、身體健康,本部為配合護理人力需求,今年增辦第三次護理師考試。
該項考試定於112年9月1日至9月7日受理報名,112年11月11日舉行,預定榜示日期為112年12月12日;而113年第一次專技高考護理師考試係定於112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受理報名,並於113年2月3日舉行。
為鼓勵應考人積極報考國家考試,經本部綜合評估辦理試務工作所需時程後決定,針對112年第三次專技高考護理師考試之應考人,經榜示確定考試及格者,如已報考113年第一次專技高考護理師考試,本部將於榜示後主動通知於7日內(112年12月19日前)檢附退費申請書,向本部申請撤銷113年第一次專技高考護理師考試報名並退還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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