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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研議逐步增加公務人員考試類科併採口試
113/06/17
隨著近代教育變革及先進國家採多元評量考選人才的共通理念,公務人員考試如僅採側重專業知識背誦記憶之筆試成就測驗,恐不符新世代未來發展。國家掄才方式多元,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0條規定,考試方式包括筆試、口試、體能測驗、實地測驗等,目前除筆試外,以併採口試取才的方式最多,透過口試,能藉由應試者所展現的儀態、口語溝通表達能力與應變能力等,觀察筆試無法觸及的不同面向,進而更加了解其人格特質並評估適任與否。公務人員考選方式宜與時俱進,適時調增併採口試之類科。
值此之際,考選部特邀請考試院吳新興考試委員規劃國家菁英第17卷第1期「精進口試與公務人才選拔之效能」專題,邀請臺南大學行政管理學系馬群傑系主任、考選部江宗正處長、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陳冠宇副理事長及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黃一峯副教授等發表論文,各篇文章對於國內外公務人員考試口試部分實施現況,深入觀察,提出之建言,如強調多元考選方式併採口試或分階段口試、出缺職務核心職能的分析、增加實務工作案例作為口試問題、口試時客觀評分、作業標準化或結構化、口試委員培訓及建立人力資料庫,甚至未來進步到遠距線上測驗等,均有助考選部正致力結合各界宣導、推廣與建立國人對於口試信賴與價值之肯認,提升口試在國家考試實施過程中,發揮衡鑑甄拔最適人才之價值與成效。
為減輕應考人準備考試負擔,考選部自111年開始推動「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彈性多元調整方案」,朝專業知能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方向,與教育、用人機關共研合理調減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多數類科列考專業科目數及其內涵妥適性,並逐步增加併採口試之類科,相關考試規則修正案經提考試院會議審議通過,自113年開始實施。公務人員高普考試併採口試的類科,自103年公職專技人員11個類科開始,到113年已增加到20個類科。
基於考選制度向來符應社會各界對於公平、客觀的期待,在維持程序公平的原則下,歷來各項考選政策均採漸進式變革,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類科併採口試之議題,除先以減少應考人筆試應試負擔為前提外,並將視用人機關實際業務需求,與教、考、用各界共同研議相關規定與推動期程。考選部亦持續精進口試技術,提升口試信、效度,建立口試的價值與信任,以降低外界疑慮,達成用人機關適才適所之取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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