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今(20)日召開第13屆第191次會議,考選部以「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沿革暨112年考試辦理情形」為題進行業務報告,說明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沿革及實施效益。會中黃榮村院長表示引進專技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對於用人機關業務推展具有正面效益,未來仍應持續精進考試方式,以回應用人機關需求。
考選部報告中指出,現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專技人員考試計有14類科,曾因各類科間設置背景與發展時程不同,在考試制度上存在許多差異,考試流程亦有不同。公職專技人員考試之辦理宗旨在借重專技人員之專業學識與實務背景,考試制度經整體考量其衡平性後,為實踐考試建置之初衷,強化公部門之專業服務效能,爰朝向強化實務經驗、減少筆試應試科目、多元考試方式及提高機關參與等方向進行改革,考選部於109年起先後召開會議研商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口試占分比重調整等事宜。
考選部說明,改革後之公職專技人員考試14類科考試方式齊一,併採筆試與口試,筆試專業科目2科,應考人均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取得第二試口試資格,筆試成績占70%,口試成績占30%,二者合併計算總成績後擇優錄取。考試規則經考試院110年6月7日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考選部表示,公職專技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由於已具備相當實務經驗,更能滿足用人機關對於專業職能上的需求,而併採筆試及口試的考試方式,則在傳統的筆試外,透過用人機關參與,評選進用最適切人才,進入機關服務,其考試效益已普遍獲得機關肯認,後續將配合用人機關需求持續辦理,以招募更多適才適所的專技人才,回應政府推動各項專業之人力資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