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今(30)日依典試法第30條第1項、典試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5條及第9條之規定,將113年第二次專技高考營養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3年專技高考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法醫師、牙體技術師及公共衛生師考試等7類科考試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報請考試院會議核備,以於完備程序後,由考試院製發及格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考選部說明,本項考試營養師、社會工作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法醫師、牙體技術師及公共衛生師等7類科,經辦理申論式試卷評閱及實地測驗成績登算作業完竣,並經本項考試典試委員會依法審查成績後,於113年9月24日榜示,營養師等7類科總計報考8,285人,到考6,407人,及格2,557人。
考選部依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5條之規定,各種考試於辦理完畢後,應向考試院辦理冊報及請發及格證書,故依同辦法第9條之規定,將營養師等7類科考試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報請考試院會議核備後,由考試院製發及格人員考試及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