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今(21)日依典試法第30條第1項、典試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5條及第9條之規定,將11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等4類科考試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報請考試院會議核備,以於完備程序後,由考試院製發及格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考選部說明,本項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等4類科,經辦理申論式試卷評閱成績登算作業完竣,並經本項考試典試委員會依法審查成績後,於113年10月16日榜示,會計師等4類科總計報考7,997人,到考2,954人,及格719人。
考選部依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第5條之規定,各種考試於辦理完畢後,應向考試院辦理冊報及請發及格證書,故依同辦法第9條之規定,將會計師等4類科考試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報請考試院會議核備後,由考試院製發及格人員考試及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