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款規定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地政士考試審議委員會第65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國立臺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之畢業生,准予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款之規定報考。
二、前開學系名稱或開設之必修課程如有調整,應主動重新提出申請。
三、歷次審議通過公告符合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2款規定之學校及系科名單,請查閱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ex.gov.tw)/考選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項下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