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選特二字第1151500028號
主旨:預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八條及第四條附表六修正草案,請社會各界於預告期間惠示卓見。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選部。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第1項。
三、本修正草案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考選法規」之「法規草案公
告」網頁。
四、任何人得於民國115年3月23日前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向本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表示意見(地址:1162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電子郵件信箱:000703@mail.moex.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