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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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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12781號令修正發布口試規則第8條條文及第6條附表三
108/09/09

口試規則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12781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及第6條附表三

 
第 八 條 集體口試之同組應考人按座號順序回答口試委員之問題,必要時口試委員並得指定同組其他應考人提出評論,並由該應考人予以答復。
團體討論之同組應考人以抽籤方式決定輪流擔任主持人之順序,再依序抽選口試主題,並將口試主題分發同組應考人以供準備。主持人應引導進行討論,並在討論結束前作出總結。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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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附表三 個別口試及集體口試應考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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