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406002631號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附表一及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
中華民國114年12月24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406002631號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修正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新聞、觀光行政類科及附註部分)、第4條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新聞、金融保險、法制、農業行政、航運行政、農業技術、農業機械、水產利用、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生藥中藥基原鑑定、交通技術、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類科部分)、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表頭欄及僑務行政、新聞、新聞廣播、金融保險、林業技術、土木工程類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