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206001391號令修正發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2條、第12條及第4條附表三(修正植物病蟲害防治類科及新增昆蟲類科部分)
第二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考資格表、附表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考資格表所列資格之一,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分別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各類科考試。
第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七日修正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第四條附表三、附表四、一百十二年八月十七日修正之第二條附表一及第四條附表三,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