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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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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考試報名後可否申請退費?
111/04/26
一、依110年7月8日修正之「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要點」規定,退費類別有三類:
(一)應考人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請退費者,各項考試規費於扣除收費手續費、退費手續費、郵資、匯費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六十元後,退還其餘費用:
1.網路報名並應以紙本寄件之應考人已繳交考試規費,未寄發或逾期寄發報名表件、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合格。
2.應考資格經審查不合格。
3.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之減免或審查案件,於提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前申請退件。
4.繳交考試規費後,於報名期限內自行取消報名。
5.各種溢繳費用情形(如報考較低等級考試繳交較高等級考試報名費,或報考公務人員考試原得減少費額之後備軍人、身心障礙、原住民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考人溢繳全額費用,或其他溢繳案件。)
6.考試因颱風、地震、水災、傳染病等原因延期舉行,致全程無法參加考試。
7.遇天然災害經證明為受災戶,或交通中斷或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因故停駛或遲延三十五分鐘以上,或兵役徵集或點閱(教育)召集,致全程無法參加考試。
8.其他因應緊急危難並經本部公布認可退費之情形。
(二)應考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致全程無法參加考試者,各項考試規費退還半額費用:
1.經醫師診斷本人傷病或因病住院或分娩。
2.本人訂(結)婚或三親等內親屬喪葬。
3.其他因不可抗力且無法歸責於應考人之重大事故,並經本部審核認可。
(三)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已繳考試規費不予退還:
1.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之減免或審查案件,已提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後之退件。
2.採分階段考試申請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案件,已經本部送交受委託之專業團體辦理審查之案件。
3.經准予暫准報名,考試第一天第一節前提出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經各該考試承辦司最後認定應考資格不合規定。
4.閱覽試卷或複查成績,於規定期限內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填具相關資料並繳納費用後完成申請之案件。
二、詳細退費規定,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考選法規>典試、考試通用法規>考選部各項考試規費退費作業要點,或參閱各項考試應考須知內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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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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