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應考人於應試當天如發現考試通知書座號與座位之號碼不符(含答案卡),如何處理?
115/02/23
一、監場人員於發下試卷(卡)考試時會宣示,請應考人核對試卷(卡)與入場考試通知書座號、座位號碼、科目等是否相符,應考人應確認本身試場座位是否正確,如誤坐他人座位致誤用他人試卷(卡)作答者,依試場規則第17條第1款之規定,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考試前發現應即交由監場人員及時補正,免受違規扣分處理。
二、如因應考人跑錯試場致遲誤應試時間其後果由應考人自行負責。另依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考試開始鈴聲響後,監場人員遲(延)誤分發試卷或試題者應由試區主任按所遲(延)誤之時間補足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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