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國外學歷報考專技人員考試之應考人,應繳驗那些證明文件?
107/05/28
一、首次報考者: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本及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僅需辦理一次即可)及中文譯本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影本。
二、再次報考相同類科考試者:
以本部是否核發「應考資格合格通知函」為區分,按該通知函係自100年7月起實施,凡經各該類科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應考人,均發送附有檔號之通知函。
(一)有「應考資格合格通知函」:應考人以該函影本報考即可,惟:
1、報考醫師、牙醫師考試之應考人,若未能於6年內參加該類科考試及格或應考資格業經修正發布,屆時仍應重新繳驗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通過後,始准予報考。
2、專技人員其他類科考試如應考資格業經修正發布,須依考試規則規定重新繳驗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通過後,始准予報考。
(二)無「應考資格合格通知函」:應考人須持前述首次報考之同份證明資料繳驗,無需再往返辦理驗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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