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具備高中同等學歷者是否可報考公務人員普考或四等特考?
107/06/14
一、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四條規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畢業者,或普通考試以上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者,或初等考試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得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二、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規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視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依修習系、科,取得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相當類科之應考資格。但依法律規定或因用人機關業務性質之需要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者,應具有各該類科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是以,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肄業持有證明文件(學生證)者,符合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之四等考試之應考資格規定。
三、教育部高中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者,等同高中畢業學歷,符合上開應考資格規定。
點閱數:
30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