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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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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378
會議案次 5
案件日期 109/05/12
考試等級 高考三級
類科別 景觀
提案事由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休閒事業經營系畢業,得否以「景觀生態學」(3學分)、「敷地計劃」(3學分)、「基礎設計」(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景觀與都市設計」,併同曾修習「景觀規劃」(2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景觀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一、「景觀生態學」、「敷地計劃」、「基礎設計」課程內涵不同於「景觀與都市設計」,不得予以比照,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景觀類科考試。二、本會第271次會議第6案決議停止適用。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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