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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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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378
會議案次 8
案件日期 109/05/12
考試等級 高考三級
類科別 環保技術
提案事由 臺北市立大學衛生福利學系畢業,曾修習「環境衛生概論」、「都市環境規劃與永續發展」(各2學分),得否分別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環境衛生學」、「環境規劃與管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環保技術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環境衛生概論」得比照「環境衛生學」,「都市環境規劃與永續發展」課程內容偏向「環境衛生學」,與「環境規劃與管理」內涵不同,不得予以比照,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環保技術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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