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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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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378
會議案次 9
案件日期 109/05/12
考試等級 高考三級
類科別 工業設計
提案事由 實踐大學資訊模擬與設計學系畢業,得否以「設計概論」(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工業設計概論」,「色彩計劃與應用」(3學分)、「立體造型設計」(3學分)、「手工藝美學」(2學分)、「藝術涵養與生活美學」(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產品造形學(包括造形原理、色彩學、美學)」,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工業設計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設計概論」得比照「工業設計概論」(本科目採個案認定),「色彩計劃與應用」、「立體造型設計、「手工藝美學」、「藝術涵養與生活美學」課程內涵不足以比照「產品造形學(包括造形原理、色彩學、美學)」,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工業設計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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