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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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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79
會議案次 臨3
案件日期 109/06/03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司法官
提案事由 繳驗真理大學人文與資訊學系學士學位證書,並檢附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碩士班研究生歷年成績表及相關課程大綱,是否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第2款規定,准予報考,提請審議。
決議 「刑事訴訟法(1)」得比照「刑事訴訟法」,併同「民事訴訟法」,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但依規定應於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舉行前一日,繳交取得「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1)」學分證明文件。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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