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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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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80
會議案次 3
案件日期 109/06/09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心理測驗員
提案事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畢業,曾至國立清華大學修習「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3學分)、「心理衛生研究」(3學分),得否分別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諮商與輔導」、「心理測驗與衡鑑」,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心理測驗員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得比照「諮商與輔導」,「心理衛生研究」不得比照「心理測驗與衡鑑」,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心理測驗員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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