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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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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84
會議案次 4
案件日期 110/02/23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行政執行官
提案事由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事務學院外交學系畢業,得否以曾於該校修習之「刑法(一)」(3學分)、「刑法(二)」(3學分)、「刑事訴訟法(一)」(3學分)、「刑事法綜合研習」(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併同得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執行法」之「行政法(一)」(3學分)、「行政法(二)」(3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刑法(一)」、「刑法(二)」、「刑事訴訟法(一)」、「刑事法綜合研習」得合併比照「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備註
更新日期:1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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