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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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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386
會議案次 2
案件日期 110/05/12
考試等級 高考三級
類科別 海洋技術
提案事由 國立中山大學海下科技暨應用海洋物理研究所畢業,國立臺灣大學海洋研究所肄業,得否以修習「海洋環保概論」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海洋保育學」,「海洋環境」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海洋環境管理」,「應用海洋學」3學分及「動力海洋學」(一)(二)4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海洋學概論」,「現場觀測與資料分析」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海洋監測與技術」,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海洋技術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海洋環保概論」得比照「海洋保育學」;「海洋環境」得比照「海洋環境管理」;「應用海洋學」及「動力海洋學(一)(二)」得合併比照「海洋學概論」;「現場觀測與資料分析」得比照「海洋監測與技術」,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海洋技術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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