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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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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386
會議案次 3
案件日期 110/05/12
考試等級 高考三級
類科別 衛生技術
提案事由 嘉南藥理大學醫務管理系畢業,得否以修習「衛生法規」(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衛生行政與法規」,「健康促進」(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衛生統計與實作」(上)(下)(各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生物統計學」,併同曾修習「公共衛生概論」(2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衛生技術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衛生法規」得比照「衛生行政與法規」(本科目採個案認定);「健康促進」得比照「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衛生統計與實作(上)(下)」得比照「生物統計學」,併同已修習之「公共衛生概論」比照「公共衛生學」,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衛生技術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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