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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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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386
會議案次 6
案件日期 110/05/12
考試等級 高考三級
類科別 環境檢驗
提案事由 嘉南藥理大學化粧品應用與管理系及化粧品科技碩士班畢業,得否以「化粧品檢驗」<一>(2學分)及「化粧品檢驗」<二>(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分析化學」、「化粧品分析技術」(2學分)及「化粧品分析技術特論」(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儀器分析」,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環境檢驗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化粧品檢驗(一)」、「化粧品檢驗(二)」範圍較窄,不得比照「分析化學」;「化粧品分析技術」、「化粧品分析技術特論」內容與「儀器分析」不同,不得比照「儀器分析」,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環境檢驗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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