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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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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393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11/05/16
考試等級 高考三級
類科別 採礦工程
提案事由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碩士畢業,得否以修習「地球物質」3學分及「岩石學」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礦物與岩石學」,併同曾修習「普通地質學」(3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採礦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地球物質」及「岩石學」得合併比照「礦物與岩石學」,併同「普通地質學」,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採礦工程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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