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考試種類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會議次數 399
會議案次 2
案件日期 112/02/20
考試等級 高等考試
類科別 國防法務官
提案事由 繳驗國防醫學院護理學系學士學位證書、中國醫藥大學學期成績證明單(科技法律碩士學位學程),是否符合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第3條第2款第2目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修習「憲法」未修習行政法,不得比照「憲法與行政法」;修習「民法」未修習民事訴訟法,不得比照「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修習「刑法總則、刑法分則」未修習刑事訴訟法,不得比照「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國防法務官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1255990   WEB3 :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