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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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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403
會議案次 2
案件日期 112/08/05
考試等級 四等考試
類科別 行政警察
提案事由 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畢業,其繳驗畢業證書之日期為112年6月16日,惟嗣後另繳驗該校於同年7月12日補發,僅載明其於112年6月畢業之畢業證書,是否符合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繳驗之原畢業證書畢業日期為112年6月16日,補發之畢業證書僅是確認原證書係6月畢業的文件,原證書效力及所載畢業日期不受影響,本項考試首日為112年6月10日,繳驗之畢業證書畢業日期在考試舉行後,不符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考資格規定。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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