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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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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409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13/05/06
考試等級 高考三級
類科別 都市計畫技術
提案事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與區域發展學系畢業,得否以修習「區域發展理論」(3學分)、「社會經濟發展理論」(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都市及區域經濟」,「城鄉發展與規劃」(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都市計畫技術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區域發展理論」、「社會經濟發展理論」得合併比照「都市及區域經濟」,「城鄉發展與規劃」得比照「都市及國土計畫理論與法制」,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都市計畫技術類科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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