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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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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411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13/06/19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輻射安全技術工程
提案事由 高雄醫學大學口腔衛生學系及國立臺灣大學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畢業,得否以曾修習「口腔放射線學概論」(2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放射物理與輻射安全」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併同曾修習「英語聽講實習(2)」(2學分)、「英文閱讀(2)」(4學分) 得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外國文(英文)」,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輻射安全技術工程科別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口腔放射線學概論之專業內涵與「放射物理與輻射安全」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均有明顯落差,故不得比照,不符二科原則,不准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輻射安全技術工程科別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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