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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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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升官等(升資)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會議次數 413
會議案次 2
案件日期 113/10/16
考試等級 薦任
類科別 交通行政、交通技術、職業安全衛生
提案事由 以曾任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工作經歷,是否具有報考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交通行政、交通技術、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之資格?提請審議。
決議 曾任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工作經歷,視為曾任交通行政職系,准予報考交通行政職系交通行政類科。另其工作經歷內涵除與職系說明書之交通技術職系、職業安全衛生職系內涵皆有所落差外,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業務類與技術類不得相互調任,爰不具有報考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交通技術職系、職業安全衛生職系之資格。
備註
更新日期:11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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