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417
會議案次 2
案件日期 114/06/24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司法官
提案事由 繳交英國倫敦大學學院理學碩士(主修:民主與比較政治)學位證書及學業成績單,是否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提請審議。
決議 英國倫敦大學學院理學碩士(主修:民主與比較政治)學位等同政治研究所學位,申請人符合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第1款所訂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政治研究所畢業,准予報考司法官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4/07/17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4年起) 004289080   WEB2 : 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