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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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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417
會議案次 3
案件日期 114/06/24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司法官
提案事由 就讀國立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繳交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進二技財政稅務系歷年成績單、商事法概要教學大綱,是否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第2款規定,准予報考,提請審議。
決議 申請人修習之「商事法概要」得比照「商事法」,併同「民法」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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