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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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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417
會議案次 4
案件日期 114/06/24
考試等級 三等考試
類科別 司法官
提案事由 繳交靜宜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學士學位成績表、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碩士班成績通知單、刑事訴訟法(一)教學大綱,是否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3條第2款規定,准予報考,提請審議。
決議 申請人修習之「刑事訴訟法(一)」得比照「刑事訴訟法」,併同「商事法」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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