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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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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會議次數 307
會議案次 2
案件日期 102/09/10
考試等級 專技高考
類科別 護理師
提案事由 護士檢覈筆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可否比照「經普通考試護士、助產士考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
決議 一、護士、助產士檢覈筆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於民國108年1月25日前,得報考專技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護理師考試。
二、助產士檢覈筆試及格後並任有關職務滿4年有證明文件者,於民國108年1月25日前,得報考專技高等考試醫事人員助產師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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