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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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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種類 專技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65
會議案次 8
案件日期 108/04/12
考試等級 高等考試
類科別 消防設備師
提案事由 繳驗吳鳳學校財團法人吳鳳科技大學消防系碩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表、南台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遠東技術學院電機科歷年成績表等,所列課程是否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之學科規定,提請審議。
決議 本案依下列科目比照及學分採認,符合消防設備師應考資格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
一、「消防行政與法規研究」得比照「消防法規」,採認3學分。
二、「消防工程概論」得比照「消防工程管理」,採認1學分。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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