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高普初考
考試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79-84 年稱高考二級考試)
會議次數 366
會議案次 1
案件日期 108/05/07
考試等級 三級考試
類科別 環境工程
提案事由 國立臺南大學綠色能源科技學系畢業,目前就讀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碩士班,曾修習「資源循環」等3科目,得否以「資源循環」(3學分)及「固體廢棄物工程」(3學分,預定108年6月22日修完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廢棄物處理工程(包括相關法規)」,「燃燒原理與控制」(3學分)比照應試專業科目「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包括相關法規)」,併同曾修習「流體力學」(3學分),准以二科原則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環境工程類科考試?提請審議。
決議 「燃燒原理與控制」不得比照「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包括相關法規)」;「固體廢棄物工程」得比照「廢棄物處理工程(包括相關法規)」,併同「流體力學」,符合二科原則,准予報考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環境工程類科考試。但依規定應於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舉行前繳交取得「固體廢棄物工程」學分證明文件。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1243479   WEB3 :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