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考資格審議釋例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Print
考試種類 公務人員特考
考試名稱 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會議次數 367
會議案次 5
案件日期 108/06/14
考試等級 高等考試
類科別 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工業設計)
提案事由 繳驗香港中文大學學士學位證明書 (社會科學學士學位,主修課程為政治與行政學系,雙副修課程為人類學及性別研究)、歷年成績單及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法律學分證明書,是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款規定,准予報考,提請審議。
決議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及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法律學分班,皆不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故不准報考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
備註
更新日期:113/04/17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本網站資料,歡迎朋友連結使用。但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並請確保資料之完整(包括本項宣示在內),均不得任意增刪
考選部 地址: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所在位置 ),總機:(02)2236-9188(聯絡方式
2018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並使用支援TLS 1.2(含)以上版本瀏覽器瀏覽
瀏覽人次:(自113年起) 001322176   WEB2 : 90